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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业管理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注册物业管理师怎么注册啊,需要什么证件啊

需要物业管理师证书和用人单位的合同等证。具体可以电话:0756-2138401

注册物业管理师证怎么考 注册物业管理师证如何考

1、物业上岗证分为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物业经理助理证、物业经理证三个等级,统称物业从业人员上岗证。

2、带上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两张,找到所在地的市、区物业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3、需提供从事物业管理经理工作的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

4、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房屋设备知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考试合格,颁发物业管理经理证。

成都物业管理方面的证书要在哪报考?

你说的可能是以前的了,现在是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四科,每年全国统一考试一次,在第三季度进行。

成都有谁能弄得到物业管理师的证书,必须是真的,在相关正规网上可以查的到!

这个知道群里很多都有证的。貌似现在还没有物业管理师查询网之类的,不过在颁发证书和注册证的时候,政府网站会有公布信息,最简单的方法是持证去人事局查一下就知道真伪了。

物业管理师考试条件。 成都地区。

一、报考条件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够条件可以直接报考物业管理师(地区不同,严格程度也不一样)

三、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要查看上级部门发布的考试通知。

四、报考地点:在你们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五、有四门课程(分两年考完,两年内考不过,所有科目要重新考试)1、物业管理实务,2、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3、物业经营管理4、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师如何注册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建设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查机构。 第十四条 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并通过聘用企业向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的注册审查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 注册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注册审查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注册审查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和审查意见报注册审批机构审批。 注册审批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注册申请人,并核发《注册证》。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物业管理师的执业凭证,由持证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必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的要求。 初始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物业管理师变更执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注册证》失效。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机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师或者聘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当地注册审查机构提出申请,由注册审批机构核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五)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六)造成物业管理项目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 (九)聘用单位破产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撤销注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人员,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注册有关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或者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