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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办理(成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证需哪些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首先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2、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三、申请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验原件。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

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海关应当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成都自理报关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已增加进出口项目);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最大股东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制企业的尚需提交最大股东章程复印件);

八、报关专用章印模:报关专用章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企业名称全称(中、英文);

样式(外圈为英文名称):

九、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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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进出口企业流程

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一、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贸易名称要求

天水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水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天水XX贸易有限公司

二、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

2、进出口贸易公司只有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3、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参考

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海运、空运、陆运等货物的运输、报关、报检等。

三、若华天下属的进出口公司可开展的业务:

1、代理华天集团下各公司进出口货物及海运、空运、陆运等货物的运输、报关、报检、保险等

2、代理华天集团下各公司外单业务

3、自身拓展的进出口业务

在银行开户、验资

一、到任一银行开户需携带的书面材料:

1、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2、企业法定代表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二、到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验资

需携带的书面材料:

1、银行存款证明

2、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企业法定代表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工商局正式注册

一、到原办理名称预核准的工商局或分局办理

二、需要携带的文件,证件:

具体可到工商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三、领取营业执照

公安局刻公章

需携带的文件资料

1、工商局《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需携带的书面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局有效印章)

2、 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 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三、领取代码证卡凭单:

将经法人审核签字认可后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应提交文件交“表格初审”窗口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窗口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并开具“领取代码证卡凭单“;

四、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证单位凭“领取代码证卡凭单”及交费单据在预约时间或五个工作日内在“发证”窗口领取证卡并验核签字。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地税登记证流程

一、网上预登记:

登录市电子地税局进行网上预登记

二、登录市电子地税局网站打印 《税务登记通知书》:

填写税务登记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登记信息给具一份《税务登记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携带的资料等,请打印。

三、网上登记后3-30日内到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国税登记证流程

一、到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

三、需要携带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须到验资机构加盖印章确认);

5、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

6、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及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

7、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8、银行开户申请书复印件;

四、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到申报管理科税务登记窗口领取

五、领取登记证:

按照《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注明的日期到申报管理科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同时缴纳税务登记工本费,凭完税凭证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

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网上备案登记:

1、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处(网址: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天水市商务局”进入,按要求规范填写后提交,并记录下系统自动生成的10位“登记表系统编号”,凭以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面打印和背面打印。

二、送书面资料到市商务局核对

三、送交的书面材料:

1、已在背面条款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口贸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友情提醒;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到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到兰州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二、需携带的书面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

(10)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自理报检登记备案

一、网上备案登记:

“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和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网址:)

二、需要携带书面材料:(网上申请后一周内)

1、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时需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同时加盖“报检专用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已办理备案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友情提醒:

1、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申领卡

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申领卡

二、填写开户申请表

三、需携带的文件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已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及其复印件;

3、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4、工商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进/出口合同;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税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一、下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需携带的资料

① 已办理备案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无需提供);

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企业法人签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委颁发的外资企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友情提醒:

1、贵司在发生出口业务前必须取得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否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2、如果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参加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企业,在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后,请尽快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变更登记,否则将影响退税。

公司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须具备什么条件、办理要带哪些资料?

首先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验原件。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五)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

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海关应当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如何注册报关公司,怎样办理?

1、企业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后,再申请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应该先办理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手续后再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企业已经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应该先申请注销其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再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2、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1)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刻章完毕后应该将印模盖在《联系单》上并送回注册地海关备案。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对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海关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报关企业需要办理非贸易类进出口业务的;

(7)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海关临时编码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自动失效。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

2、应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或捐赠信函等复印件;

(3)该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4)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登记变更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

1、变更的注意事项: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海关将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报关单位变更申请表》;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变更文件复印件(报关企业涉及许可项目变更的提供);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收发货企业提供)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生产企业提供);

(5)变更后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6)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内部公告(涉及人员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书》;

(8)《报关单位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变更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的提供);

(9)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涉及人员变更的填写)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10)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