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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创业有什么补贴)

2022年创业补贴政策

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且正常经营的(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的,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15000元不等。

为了鼓励创业,我国政府针对不同人群给予了不同的创业补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就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

初创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社保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占股企业内缴纳社保的,可补贴公司缴纳部分社保费用,补贴最高650元每月,持续补贴36个月,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3.4万元。

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有那些?

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自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3)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4)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5)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总结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大学生创业有什么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中专以上学历或登记的失业人员(有失业证)或退役退役军人创业的,公司成立三年内并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至少有一名员工购买社保(三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每户1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

(二)租金补贴。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内,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企业有员工缴纳社保满一个月以上,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二、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一、补贴金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创业培训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创业大赛获奖孵化有什么补助?

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四、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

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等基地建设,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个

五、创新创业俱乐部补助

对高校自建或与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共建并经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省委组织部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地各高校按不低于补足总额的50%给予配套。

六、创业担保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利率可在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对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同时,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获得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青年创业基金**

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申请。

九、税费减免

2016年12月31日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大学生,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

第八条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创业补贴的补助标准

1.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2.每名大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政策补贴。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应届毕业生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一、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或法人代表,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4、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5、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二、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根据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以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申领补贴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文件,并且提报以下内容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创业的情况的需要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含申请人姓名、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且把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自主创业补贴条件

1、初创补贴:初创补贴标准1万元;合伙创办企业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要求: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后,可前往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人(含3人)以下每人20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要求:申请时限为一年一次3、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约640元每人每月。要求:资助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4、创业租金补贴: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要求: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同时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提出场租补贴申请5、优秀项目补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6、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