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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有什么创业项目补贴-2020年辽宁创业补贴政策标准

听说辽宁省对大学生创业有优惠政策,都是什么?要到哪里办理?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 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贷款最高限额各地有所不同,最高的可贷到20万)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五)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辽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税收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税收政策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辽宁朝阳聋人创业补贴多少钱一个月

1 辽宁朝阳聋人创业补贴每月最高可达3000元。

2 这是因为聋人创业相对于普通人来说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政府为了鼓励聋人创业,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3 此外,聋人创业补贴还有一些条件限制,如必须在朝阳市注册企业、聘用聋人员工等,需要符合条件才能享受补贴。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一)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在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3、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

4、2021年8月1日前未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

申请程序

申请人通过“盛事通”或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沈创业的提供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辽宁省对农民创业有哪些扶植政策?

1.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条件,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园区集群注册,对住所(经营场所)设在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2.对于符合供应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可优先纳入供应计划,保障供应。

3.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

4.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5.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6.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仓储物流等设施。

7.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8.对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在产地对产品直接进行初加工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