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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平台营销方案-网络直播平台营销策略

网络直播营销方式有哪些

1、 直播+电商

这种方法现在在各种网络店铺中非常流行,店铺通过直播的方式介绍店内的产品,或者教授知识,分享经验等吸引用的关注进而增加店铺的浏览量。

案例:淘宝女装神店“小虫”

小虫是一家月销售额千万的淘宝店铺,却在这时“小虫”选择关店内修,并宣布推出直播,并将直播划分为两部分:以新品介绍为主的直播形式;偏向于电视栏目的定位,侧重于包装策划、情怀性的话题互动等,引起粉丝互动讨论。通过不断的调整直播方案,小虫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直播模式。利用淘宝直播的天然优势,小虫一边结合红包雨和礼物,一边提供部分912新品以边看边买。最终,这次直播共吸引10.3万人次观看,点赞数为280多万。而在微博上,直播主题#重新爱自己#排行情感类话题榜首,阅读量达2300多万。直播结束两小时后,9月12日零点,文怡线产品WENYI X CHONG系列23款服饰正式上线。据小虫方面透露,5分钟销售破100万元,半天破500万元。而得益于搭配大件销售的方式,客单价由此前的1000元提升至1500元。

2、 直播+深互动

通过直播平台招募感兴趣的用户参与进来进行互动,不仅可以满足用户的好奇心,也极大地推广了产品,让用户更加了解产品。

案例:2016年3月21日连续五天宜家英国和 Skype 合作的一个现场直播。

在 Skype 上会弹出活动广告,邀请用户参加宜家的“护照挑战”。倒计时开始后,参与者有 30 秒的时间迅速找到护照,并回到摄像头前拿着护照合影,在 30 秒内找到护照的人——将获得一次价值 450 英镑的旅行机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找到护照的人也不用沮丧——宜家会送你一个 Lekman 收纳盒。这次直播是宜家与Skype的强强联合,取得了成功。

3、 直播+广告植入

在直播场景下,在观看者的直观感受下自然而然的进行产品或品牌的推荐,促进销售。

案例:屈臣氏在全国各大店铺进行联动直播

屈臣氏邀请武汉地区的三位人气主播进行其门店产品的网络直播,介绍屈臣氏的活动和推出的新品,观看人数超过1.6万人次。

直播营销常见的有哪几种模式?

1.品牌+直播+明星

“品牌+直播+明星”在企业直播营销的所有方式中,属于相对成熟、方便执行、容易成功的一种方式。明星往往拥有庞大的粉丝圈,产生的效应可以迅速抓住观众的注意力,进而产生巨大的流量。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想要通过直播塑造品牌形象时,一般都会优先考虑拥有固定形象的明星。

不过需要考虑的是,这种方式虽然见效快,但也有一定的缺陷。大部分明星很难留下影响较为深远的话题,而且明星直播已经被大量企业利用,观众对明星的好奇心被大量消磨之后,其产生的效益也会大量减少。因此,企业在利用这种直播方式进行营销活动的时候,要学会把握时机、适当利用。

2.品牌+直播+企业日常

在直播的时代,个人吃饭、购物等日常活动都可以作为宣传个人IP的直播内容,那么企业的日常同样也可以作为直播内容进行品牌宣传。

所谓的“企业日常”,指的是企业制定、研发、生产产品的过程等,甚至企业开会的状态、员工的工作餐都可以。这些对于企业来说稀松平常,甚至还有点琐碎的小事,对于消费者来说却是掩盖产品光环下的“机密”。因此,将“企业日常”挖掘出来,搬上直播平台也是一种可以吸引观众注意力的直播营销方式。

3.品牌+直播+深互动

现在业界对于直播营销的探索还在进行中,但是有一点已经形成共识:直播最大的优势在于带给用户更直接更亲近的使用体验,甚至可以做到零距离互动。

但这点实际上是最难以创新的一种直播营销玩法。因为直播本身就具有高效的互动性,所以企业想要让品牌通过直播平台与消费者进一步“深互动”则需要极大的创新思维。但是,一旦企业对“品牌+直播+深互动”有了正确的创新思路,就会获得相当可观的成果。

关于直播营销常见的有哪几种模式,环球青藤小编就先和您分享到这里了。如若您对互联网营销有浓厚的兴趣,希望这篇文章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文案优化、广告营销文案写作的方法及素材等内容,可以点击本站的其他文章进行学习。

直播营销的整体思路有哪些

精确的市场调研

直播是向大众推销产品或者个人,推销的前提是我们深刻的瞭解到用户需要什麼,我们能够提供什麼,同时还要避免同质化的竞争。因此,只有精确的做好市场调研,才能做出真正让大众喜欢的营销方案。

项目自身优缺点分析

精确分析自身的优缺点。做直播,营销经费充足,人脉资源丰富,可以有效的实施任何想法。但对大多数公司和企业来说,没有足够充足的资金和人脉储备,这时就需要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优点来弥补,一个好的项目也不仅仅是人脉、财力的堆积就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优点,才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市场受众定位

营销能够产生结果才是一个有价值的营销,我们的受众是谁,他们能够接受什麼等等,都需要做恰当的市场调研,只有找到合适的受众才是做好整个营销的关键。

直播平台的选择

直播平台种类多样,根据属性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几个领域。如果做电子类的辅助产品,直播推销衣服、化妆品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流量。所以,选择合适的直播平台也是关键。

良好的直播方案设计

做完上述工作之後,成功的关键就在於最後呈现给受众的方案。在整个方案设计中需要销售策划及广告策划的共同参与,让产品在营销和视觉效果之间恰到好处。在直播过程中,过分的营销往往会引起用户的反感,所以在设计直播方案时,如何把握视觉效果和营销方式,还需要不断的商酌。

後期的有效反馈

营销最终是要落实在转化率上,实时的及後期的反馈要跟上,同时通过数据反馈可以不断的修整方案,将营销方案可实施行不断提高。

网络直播带货的营销策略有哪些?

1、注重以人为本的“人格营销”和“粉丝经济”。

人格营销首先是要找准定位,要找到自身独特的特点并根据这种特点持续不断地拍成短视频并在MCN的辅助下吸引大量粉丝关注,在积累了大量粉丝之后,充分利用这种精准的粉丝经济进行直播带货变现。

2、直播技术的升级换代与社交媒体的加持。

基于社交媒体的裂变式传播,能够在短时间内范围广速度快且精准地唤醒因沉迷社交软件而无暇顾及购物的潜在用户。

3、满足受众需求的“刺激性”直播内容。

能够促进消费者进行消费最重要的是能够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刺激”,刺激物为个体反应设定了基本的框架。从产品到包装到直播间主播对商品的介绍,这些对大脑信息处理的最终理解会产生重要影响。

产品策略

在网络营销中,产品的整体概念可分为5个层次,相应地有不同的策略:

1、核心利益或服务层次。企业在设计和开发产品核心利益时要从顾客的角度出发,要根据上次营销效果来制定本次产品设计开发。要注意的是网络营销的全球性,企业在提供核心利益和服务时要针对全球性市场提供,如医疗服务可以借助网络实现网络远程医疗。

2、有形产品层次。对于物质产品来说,必须保障品质、注重产品的品牌、注意产品的包装。在式样和特征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文化来进行针对性加工。

3、期望产品层次。在网络营销中,顾客处主导地位,消费呈现出个性化的特征,不同的消费者可能对产品的要求不一样,因此,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必须满足顾客这种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4、延伸产品层次。在网络营销中,对于物质产品来说,延伸产品层次要注意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送货、质量保证等。

5、潜在产品层次。在延伸产品层之外,由企业提供能满足顾客潜在需求的产品。

网红直播营销的流程,策略?

《办法》的上位法依据

《办法》的上位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当《办法》的适用遇到困难时,可以回到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来寻找合适的路径。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利用平台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的,还应当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part II

《办法》管理的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为媒介,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办法》管理。

《办法》规范的主体可以分为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囿于篇幅有限,本文先就《办法》对平台管理进行解读,在今后的推文中,再对其他主体的合规要点进行介绍。

part III

直播营销平台

平台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笔者仔细研读了《办法》,认为平台可以从自身建设和对营销行为管理2个方面来梳理并规范自身行为。

平台自身建设

3.1

平台设立时应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平台从事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平台还应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重点关注账号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平台还应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尽到对使用者的告知义务。

3.1.1信息安全管理

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方面,平台应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1.2规范营销行为

平台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初始平台也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参见:电商直播合规:警惕网络直播带货中的各种坑(一)——浅析直播带货各主体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行为)特别是对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

3.1.3未成年人保护

平台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特别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直播营销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平台对营销行为的管理

3.2

3.2.1身份管理

平台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的认证。《办法》特别强调,认证应当进行动态管理——在每次直播开始前都要核验所有参与直播营销人员(运营者)的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平台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同时,平台还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平台还应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督促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告知其切实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平台应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应当列入平台黑名单,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2内容管理

平台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信息要开展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特别是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及时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为了满足前述要求,《办法》提出,平台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并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平台还应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平台要特别重视“通知-删除”规则对于平台管理的作用。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体系和规定下,《办法》施行后,“通知-删除”规则在对平台责任的认定和划分中仍将起到基础且核心的作用。如《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如果直播营销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具体必要措施在《办法》第十四条【1】的规定),则很有可能被要求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应当知道”的判断,笔者认为,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2】的规定。

涉税管理

3.3

税收问题在电子商务领域越来越受到重视,平台有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的义务。平台要告知运营者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上是笔者总结归纳的《办法》对直播营销平台提出的要求,可以说是全面且具有很强的实操性,直播营销平台应认真“对标对表”,及时为自己打上合规补丁,以免因承担法律责任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将在之后的推文中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