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扶持创业项目-成都创业扶持中心
- 加盟资讯
-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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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创业补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评估...
2.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成都市创业的扶持政策
目前成都比较容易申请的创业补贴有四种,主要还是针对大学生创业的。
1.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所开“网店”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所开“网店”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
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另外对于不是大学生的创业企业来说,有一个好消息是成都人民政府为促进创业投资又推出了若干扶持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在成都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在成都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须注册在成都市)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还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
成都创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申请。
成都最新创业补贴规定是什么?
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
《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
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3-04-06发表在成都创业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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