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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2022年招生 工作 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 学院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院是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毕业 证书 的发放: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 就业 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 新生 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 志愿 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 高考 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22年招生 工作 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条 国际代码:14515 四川招生代码:5658
第三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大学城学府大道996号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六条 关于我院 毕业生 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 考试 (考核)合格, 毕业 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1:1.2。 平行志愿 不超过1:1.05。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建议考生报考我院前参看我院各专业报名条件;
2、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患有严重身心疾病、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有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者建议慎报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
3、空中乘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和明显疤痕、文身,男生身高174-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4、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之间;
5、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
6、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7、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9、报考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参考报名的条件最终以民航医学鉴定结论为准)。
(1)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按照民航局最新《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背景调查;
(2)根据不同机型、不同类别,驾驶执照培训与考取执照相关费用为13-66万不等。
第四章 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民航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 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凡就读我院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大二 、 大三 学生可参加评审,8000元/生·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可参加评审,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和贫困程度评,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100元/生·年。服义务兵兵役相关资助:8000元/生·年。(具体以当年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 高考 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4008679992 028-85861555(可传真),咨询QQ:80019779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2022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 四川 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二章 招生 工作 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二级 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 校招 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 考试 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 %以内。
第七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 艺术 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九条 录取时,由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 高考 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 志愿 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高分者。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为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填报志愿 时,须慎重。
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低于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 就业 原因不宜填报该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 努力 学习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28-82732146、82732147
传 真:028-82731147
学校网站地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市2022年电大中专官方报名入口
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四川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183]、超大城市[17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成都地处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境内地势平坦、河网纵横、物产丰富、农业发达,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誉[4],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机关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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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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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制及入学年龄
初中起点学生可修两年制或三年制专业,两年制学生需年满18周岁零两个月,三年制学生需年满15周岁零两个月;
高中起点学生可修一年制专业,一年制学生需年满18周岁零两个月。
(六)学籍有效期
初中起点两年制学籍有效期6年,初中起点三年制学籍有效期8年,高中起点一年制学籍有效期3年。
(七)毕业及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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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邮政编码:610067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以所在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平行志愿 在1:1.05以内。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报考我校的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
4、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所报专业录取不满,则从自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数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数外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考生的身体要求即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6、通信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
7、外语语种:学校的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奖、助、贷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学校按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同时,设立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学习 优秀奖学金、川邮青年榜样等专项奖学金。单项金额最高可达到8000元/年,每年执行校内外各类奖助学金逾千万。另外,部分通信企业校友还在学校设立了以企业命名的专项奖、助学金。学校按政策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 毕业 证书 的颁发: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 书 。
八、联系电话: 028-84671557 84782789
传 真:028-84782321
九、学校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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