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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办消防许可证 成都代办消防许可证的公司

代办消防许可证怎么退钱啊

代办消防许可证退钱方法如下。

1、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要退费要事先在一月前申请。

2、要有缴费的凭证信息。

3、填写退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已领取发票,请退回发票原件。

4、等待退费即可。

消防许可证代办收费吗

消防许可证办理是不收费的,消防手续分为三步。一、建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二、建施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三、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这三步必须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消防代办大概多少钱?

成都消防代办步骤及价格如下:

一、成都代办消防网上备案,获取小规模室内装修消防安全告知书,以及备案凭证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装修面积,法人身份证,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消防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所属街道,所属大厦,大厦高度,大厦层数,大厦消防验收文件(或规划许可证),申报人身份证、平面图等。您知道哪个提供哪个,提供不了的我来为您设法解决。资料提供好并确认准确后十分钟内完成,价格面议,服务热线:一三六吧一三八二期其三。

二、建审设计备案

三种方式:

1、我提供资料您自己报审。

2、我来为您提供资料整合资料及报审。

3、请相关内部人士协助报审。

1、我提供资料您自己报审。

2、我来为您提供资料整合资料及报审。

3、请相关内部人士协助报审。

建设单位:单位介绍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原件复印的证明文件(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文件。

全部消防设计图纸

物业:原建筑平面图

消防验收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及备案表复印件,建筑的规划许可证,由提供材料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工程地址 大厦高度 使用性质 总面积 施工建设面积 所在楼层 造价 所属街道

消防设计单位:详细图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消防设计师资格证明(三个)全套消防图纸。

成都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成都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与执法处:目前设立民办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由各区、市教育部门实施审批,需要到办学地址所在区的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可在各区、市教育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如果要申请筹办或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可向成都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