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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办中小学校办学条件 成都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成都办学许可证如何办理?

成都夏拓教育是成都一家只做办学许可证办理的公司。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 自2018年开始,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通知。此次整治重点包括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学科类培训及竞赛、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等。

办学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成都办学许可申请条件

1、经营场所面积达到《成都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中的要求

2、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备案和环保备案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另附企业人员花名册;

4、人员要求

(1)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1人,校长1人,法定代表1人,教师3人,财务人员2人,党员3人(除锦江区外,其余区域没有党员的可以不用组织)

5、人员资质

(1)校长:70岁以下,须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2)董事会成员其中两人须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社保或工资流水证明),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每一个科目至少对应一位专职老师,专职老师人数不少于3人,须持教师资格证,大专以上毕业证。

(4)财务人员须大专以上毕业证及会计资格证。

(5)党员须党组织关系证明文件(目前只有锦江区需要提供)。

办学许可证提供资料

成都办学许可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办者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申办者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办条件中要求的人员证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另附企业人员花名册;

3、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备注

所使用场地产权性质不得为民居、工业用房。 一般情况下,商业/办公用地可以申请变更培训用途,综合用地部分地区需特殊处理。

注:消防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筹设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资质

夏拓教育业务合作流程

01咨询业务签订协议

02协助客户准备材料

03提交材料等待审核

04通过审核完成办理

申办民办学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如何申请?

一、申办民办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办事流程

1、学校名称预先核准(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向县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需所在地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经审核同意后,下达同意筹设批复文件。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3、向县教育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办理办学许可证。

4、注册登记(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核准登记)。

扩展资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参考资料:遵义市政府-民办学校申报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举办民办学校的人员应该具有法人资格,而且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力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的解决问题,不用依靠他人。

2、设立民办学校需要符合当地教育程度发展的要求,要具备教育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的条件。

3、学校名称首先要确定,然后如果是非营利性学校就要向县民政局提出名称的申请,如果是盈利性学校,就应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学校名称的申请,确定后才可使用学校的名称。

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办学许可证

民办中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基本要求;

(1)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0)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6)发证。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7)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