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补贴申请代办 成都补贴申请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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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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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成都就业补贴怎么申请,成都就业补贴申请可登录相关网站,搜索查看,根据步骤进行申请,另外补贴(allowances)是指津补贴或福利,也即津贴。
成都疫情补贴怎么申请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成都,四川省辖地级市,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为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市,在该地区想要申请疫情补贴的话,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申请,成都市下辖12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5个县级市,总面积14335平方千米。
成都社保补贴政策2022年怎么申请
1、线下申请。个人写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到街道办社保服务窗口申请。
2、线上申请。通过当地人社局官方微信或APP线上申请。
成都租房补贴政策12问都有哪些内容?
27日,四川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可以申请租房补贴,这一重大利好政策已经在成都启动实施。
不过,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补贴是否可以同时申请、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补贴用何种方式发放等等一系列问题,许多申请者还有存在一些疑问。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这些问题,下面的政策解答一定可以为你解惑。
1.政策中对于“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为10万元以内,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为5万元以内”的限制,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收入标准,还是中心城区的收入标准?
政策规定,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为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郊区新城收入准入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收入准入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动态调整。
中心城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2.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
不能。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但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可申领租房补贴,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其他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不享受租房补贴。
3.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4.曾转让过房产的,可以申领租房补贴吗?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5.补贴如何发放?
租房补贴协议期限为1年。房屋租赁剩余期限不足1年的,协议期限同房屋租赁剩余期限。房屋月租金低于月补贴标准的,按房屋月租金标准发放。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自补贴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起开始发放,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资金账户,每三个月发放一次。
6.在领取补贴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租房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补贴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须调整补贴标准的,须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房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补贴。对须调整补贴标准的,重新签订补贴发放协议。
7.补贴协议快到期怎么办?
租房补贴保障对象在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资格复核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
8.房屋租赁备案依据是什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9.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需双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10.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如何办理?
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现场办理。
(一)网上办理
1、办理平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可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成都城乡房管)、APP(蓉e房产)三种渠道登录该服务平台。
2、办理流程及要件:(1)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租赁备案相关信息。(2)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原则上由出租方提出申请;如承租方申请的,则需上传出租方委托承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委托书。(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相关信息,并上传备案所需资料的图片。上传图片须是原件影像资料,复印件不予受理;身份证影像包括正反两面,上传图片内容清晰,格式是jpg,jpeg,bmp,大小在4M以下。(4)网上备案申请完成后,系统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发送至申请人的手机号码。通过审核的,将回复登记备案号、证书现场打印地址等信息,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凭登记备案号和身份证明在相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打印凭证,也可提供登记备案号通过系统查询。没有通过审核的,将回复退回理由。(5)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完成后,可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凭登记备案编号和承租人姓名进行查询。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办理费用:不收费
(二)现场办理
1、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备案--发证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不收费
4、办理具体地址:详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11.什么是居住证积分?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或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12.如何申报居住证积分?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目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当年5月31日。
成都创业的补贴补资料怎么办理?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创业项目应提供:
1.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
5.高校对学生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应提供以下材料: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
4.《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5.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6.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
7.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
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成都专利补助如何办理?怎么申请官费资助?
根据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
(二)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且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的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或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
第六条 (资助条件)
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
(三)是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资助,应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或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
2.PCT申请国际阶段资助、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或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资助应在PCT国际检索报告邮寄之日、国外专利受理之日或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到窗口办理。
3.企事业单位年度涉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资助应在次年12月31日前办理。
4.逾期不予受理。
(五)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同类性质专利资助的同一专利,不再给予资助。
(六)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第七条 (资助标准)
(一)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后给予800元/件的资助。
2. 对提交PCT申请并经国际检索后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0元/件的资助。
3. 对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公开后给予: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10000元/件的资助;其他国家(地区)4000元/件的资助。
4.对符合上述第2、3条规定,且是向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年度非同一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0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超过20件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
1. 每件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的资助;
2. 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元的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给予200元资助。
(三)对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的资助:
第八条 (申请材料)
申请专利资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证明材料:
1.中国专利的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通知书;
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2.向外国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资助,应提交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交: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申请请求书、国际检索报告以及缴纳规定费用的缴费凭证;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及中文译本。
3.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公告首页、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及中文译本,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
4.企事业单位年度涉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资助应提交: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申请请求书、国际检索报告以及缴纳规定费用的缴费凭证;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及中文译本。
(三)权利人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资助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需有年检记录),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企业提供近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和社团提供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证明,并提供权利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个人申请资助的,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非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成都市长期居住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提供的材料一式一份,应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第九条 (工作流程)
专利资助的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成都科技网”()或“成都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共享平台”(),进入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系统注册登记,提出资助申请,经过网上初审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纸质件报送至成都市政务中心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二)受理审查。窗口受理人员对专利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由受理人员在《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注明办理时间,在专利证书原件(专利申请阶段资助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背面加盖“成都市专利资助受理专用章”,交窗口负责人审批。
(三)审核批准。窗口负责人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资助申请,在《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不予资助的原因由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对经窗口审核的资助金额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复核、审批的资助申请交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财务部门转账拨付(单位应提供合法的财务收据,注明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等;个人应提供本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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